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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政策符合2003年第196号法令第13款要求,也符合2011年第70号法令要求。

我们告知大家,2003年6月30日第196号法令对个人和其他主体的个人数据提供保护。
根据上述立法规定,此类数据收集会根据正确、合法、透明以及保护您的隐私与权利的原则来进行。
由您提供的数据将本着管理用户在提供服务相关活动中的目的进行收集。
数据收集既有手工方式进行,也可能视具体目的所需在电子设备协助下进行。


数据不会扩散,只会在开发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需活动时,与以下机构交流,:

    履行法律义务或合同规定目的的机构
    受我方委托提供服务的公司
    受我方委托开发行政税务活动或专业支持活动的顾问和专业人士

个人数据处理

StateLab GmbH ( 施德莱普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所含数据并非2003年第196号法令规定的隐私敏感数据。用户要求发送信息资料或提交申请资料(简历等)提供的个人数据仅用于提供服务或要求的服务,而且只在必要时才传送给第三方,处理时也会根据当时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2003年第196号法令)规定进行。访问网站确保用户姓名的私密性,因此其他用户不能以任何方式核实谁访问过网站,选择了网站的哪条路径,或获得了哪些信息。用户事先同意并授权其姓名由StateLab GmbH 保存,仅用于创建用户受益的数据库,后续更新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一旦用户提出书面请求,公司会立刻安排从数据库中删除用户姓名并向用户确认。

获得个人数据权利和其他权利

根据2003年第196号法令第7款告知个人数据持有人,相关当事人:

1. 有权确认涉及当事人的个人数据是否存在,包括尚未记录的数据,采用可理解的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

2. 当事人有权得知以下信息:
a)个人数据来源;
b)数据收集的目的和形式;
c) 借助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收集时采用的逻辑算法;
d)根据第5条第2款指定的数据持有人、监督人和指定代表人的详细身份信息;
e)可以获得个人数据的对象或对象类别,或者可以知晓个人数据的国家委任代表、监督人或者受托人

3. 当事人有权获得:
a)更新、修改或如当事人有意,可进行数据的整合;
b)删除数据、匿名转换,或阻止以违法方式收集数据,包括数据收集或后续处理之外无需存储的数据;
c)根据a)和b)进行的操作及其内容已经告知当事人其个人数据已经发送或者扩散的证明,除非无法履行该义务或受保护权利与履行义务相比不成比例。

4. 当事人有权,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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